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The Great Privilege of Those Who Are Born of God". Show all posts
Showing posts with label "The Great Privilege of Those Who Are Born of God". Show all posts

Wednesday, May 07, 2025

从神而生之人的伟大特权 (约翰·卫斯理讲道19)

“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约翰一书 3:9)

一、称义与重生的区别

1. 人们常常以为“从神而生”与“称义”是同一回事,认为“重生”与“称义”只是表达同一个概念的不同方式。确实,凡称义的也是从神生的,凡从神生的也必定是称义的,并且这两样恩典常常在信徒生命中是同时发生的:在同一时刻,他的罪被涂抹,他也因神而重生。

2. 尽管如此,称义和重生虽然在时间上不可分割,却在本质上有着显著的不同。称义只是关系上的改变,重生却是实质性的更新。称义是神为我们成就的事,使我们与神和好,从敌人成为儿女。而重生则是神在我们里面的工作,使我们由罪人转变为圣徒。称义除去罪的定罪,重生则除去罪的权势。因此,虽然这两者在时间上同时发生,但性质上却迥然不同。

3. 没有区分这两者,导致许多人在解释“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这个伟大特权时思想混乱。

4. 为了清楚理解这一点,我们需要:

  • 首先,思考“凡从神生的”这句话的正确含义;
  • 其次,探究“他就不犯罪”在什么意义上成立。

I. “凡从神生的”是什么意思

1. “从神生的”这一说法,并不单指受洗或任何外在的改变,而是指一种极其重大的内在变化,是圣灵在灵魂里所做的更新工作。一个人从神生了之后,他的生活方式与以往截然不同,仿佛进入了另一个世界。

2. 这个说法的含义其实很容易理解。因为属灵的重生与自然出生有诸多相似之处,所以理解自然出生的过程,有助于我们理解属灵重生的意义。

3. 一个未出生的婴儿虽然靠空气维持生命,但几乎没有感知能力。他几乎听不见,看不见,生活在黑暗之中。他也许有些微弱的生命迹象,但灵魂的感官尚未开启。

4. 他对这个世界一无所知,不是因为世界离他远,而是因为他的感官尚未打开,且有一道厚厚的帷幕将他与世界隔绝。

5. 然而,一旦婴儿出生,他的感知就大大改变。他开始呼吸空气,身体各个感官也随之觉醒。他的眼睛看见光,耳朵听见声音,开始与这个世界建立联系,获得新的知识与经验。

6. 属灵重生也是如此。一个人尚未重生时,虽然“生活、动作、存留都在乎神”,但他对神毫无知觉。神的呼唤他听不见,神的事对他没有影响。他可能有一些属灵生命的萌芽,但没有属灵的感官,无法感知属灵之事。

7. 他与看不见的属灵世界几乎没有交集。不是因为这世界远离他,而是因为他没有属灵的感官,也因为一道厚重的帷幕隔绝了他。

8. 但当他从神而生,重生之后,他的全人就对神变得敏锐。他能够经历神的同在,并且能在爱与祷告中不断回应神的爱。这种属灵的呼吸持续不断,使他的属灵生命日益增长,各种属灵感官也逐渐觉醒。

9. 他的“心眼”打开了,看见了那看不见者。他清楚知道神赦免了他的罪,并且因基督的面得见神的荣耀。他活在神的光中。

10. 他的耳朵也打开了,能听见神的声音。他遵行神的呼召,与看不见的属灵世界有清晰的联系,经历属灵的平安、喜乐与爱。他“住在神里面”,而神也“住在他里面”。

II. “他就不犯罪”是什么意思

1. 明白了“从神生的”的含义后,我们继续探讨“他就不犯罪”的意义。

一个真正从神生的人,持续接受圣灵的恩典,并在信、望、爱与祷告中不断回应神。只要他这样行,他就不会犯罪。“那存在他里面的种子”(就是信心与爱)保守他,使他不能犯罪。

2. 这里所说的“罪”,是指明显的、外在的、故意的违背神已知律法的行为。而“凡从神生的”,在持续信靠与爱神的状态中,不仅不会,而且不能这样犯罪。

3. 然而,一个疑难问题随之而来。许多显然是从神生的人,确实曾犯过明显的外在之罪,这如何与约翰的断言相符呢?

4. 大卫就是一个例子。他明明是属神的、爱神的、敬虔祷告的神的儿女,但他却犯了奸淫与谋杀的罪。

5. 新约中也有例子。巴拿巴曾被圣灵呼召与保罗同工,但后来因争论而离开了事工。

6. 彼得在安提阿也犯了罪。他因惧怕犹太人而与外邦人分离,行为不合福音的真理。

7. 这些事例表明,从神生的人若不保守自己,就可能犯罪。只有在他“保守自己”的时候,恶者才无法触摸他。

8. 大卫的例子可以进一步说明。他虽然爱神,却在疏忽、失去对神的专注时被诱惑。他没有回应圣灵的警告,心中罪恶的欲望逐渐生根,最终导致了外在的罪行。

9. 这显示出人如何从恩典一步步滑向罪恶。从爱神到接受诱惑、爱冷淡、信心软弱、拒绝圣灵、欲望滋生,最终陷入外在的罪。

10. 彼得的例子也是如此。他曾凭信心活在神面前,却因怕人而屈服于试探,失去了信心与爱心,最终犯下明显的罪。

因此,“凡从神生的就不犯罪”这话是真实的,只要他保守自己。但若不如此,他就可能犯各样的罪。

III. 结论与教训

1. 首先,我们学到,外在的罪总是发生在失去信心之后。在犯外在之罪前,必先经历了某种程度上的内在犯罪与信心衰退。

2. 其次,属神之人的生命是持续不断与神互动的生命。神不断向他施恩,而他则不断以爱、赞美与祷告回应神。

3. 再次,我们看到,若没有这不断的回应,属灵生命就无法持续。若人拒绝回应神的爱与光,圣灵最终将离开他,他将陷入黑暗。

4. 最后,正如使徒所说,“不要自高,反要惧怕。”让我们时刻警醒,警惕罪比死亡或地狱更可怕。即使今天我们站立得住,也要小心,不可自满。让我们不断地祷告,常常信靠与爱神,这样我们就必永不犯罪。